承兑汇票的8个“时效期限”解释。

 金融动态新闻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02-06 20:27

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,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(如汇票、支票的发票人,汇票、本票的保证人,票据的背书人等)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。

 

 

1.提示付款期限——10天

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,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,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。

 

2.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——6个月

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,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,超过此期限,追索权失效。

 

3.商业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——3个月

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,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,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,就会丧失。

 

4.延迟提示付款追索权期限——2年

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,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(2年),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说明后,仍然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,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,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。

 

 

5.商业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——3日内

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,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。如果拒绝承兑,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。《票据法》规定,付款人承兑汇票,不得附有条件,承兑附有条件的,视为拒绝承兑。或者,持票人也可以拿着拒绝承兑的证明,对背书人、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,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、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。

 

6.商业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——不少于60日

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,3日内发出公告,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,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;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,但不得少于60日。

 

7.商业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

商业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,无人申报票据权利,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,有法院作出判决。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。自公告之日起,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。

 

 

8.商业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——3日内

 

 

《票据法》规定:丢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;或在票据丧失后,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。

长沙电子承兑汇票贴现公司:http://www.hncwhp.com/